◎非同小可
[no small matter] 不是寻常的事情。形容事情重大,情况严重,不可忽视。也形容人的学问、本领不比一般
人命关天,非同小可
⒈ 不同寻常。形容人或事情的极不平凡。
引元关汉卿《裴度还带》第一折:“恰才我见裴度此人非同小可,此人当来必然峥嶸有日。”
元郑廷玉《楚昭公》第一折:“此剑非同小可,既到吾国,也是天使其然,岂可便与他去。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四七回:“话説虞华轩也是一个非同小可的人。他自小七八岁上,就是个神童。”
⒉ 特指事情重要或事态严重。
引元乔吉《金钱记》第一折:“孩儿,此事非同小可,乃是圣人的特旨。”
《红楼梦》第五三回:“这汗后失调养,非同小可。”
周立波《暴风骤雨》第二部二三:“这一场吵呀,可真是非同小可,惊动左邻右舍,都来劝解,也劝不开。”
形容事情的重要或情况严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