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焚烧茅草。
引唐李华《衢州龙兴寺故律师体公碑》:“焚草为香,採花为供。”
⒉ 烧掉奏稿,以示谨密。
引《宋书·谢弘微传》:“﹝弘微﹞每有献替及论时事,必手书焚草,人莫之知。”
⒊ 炀帝信以为真,未加提防,遂被杀。史称此次兵变为“焚草之变”。
引据《隋书·宇文化及传》载宇文化及等发动兵变时, 司马德戡曾集兵城内举火与城外相应, 隋炀帝闻声问是何事, 裴虔通伪称:“草坊被焚,外人救火,故喧嚣耳。”
鲁迅《中国小说史略》第十一篇:“宇文化及将谋乱,因请放官奴分直上下,詔许之,‘是有焚草之变’。”
章奏缮就,焚去草稿。古名臣以示谨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