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焚烧身体。旧时宗教信徒以之作为一种祈祷、赎罪行为。
引《法苑珠林》卷三四:“若所传无谬者,当使焚身之后舌不焦烂。”
宋郭彖《睽车志》卷一:“自言所积恶业至重,须焚身以懺。”
鲁迅《而已集·略谈香港》:“一个和尚去告状追债,而债户商同通事,将他的状子改成自愿焚身了。”
⒉ 犹丧生。焚,通“僨”。
引《左传·襄公二十四年》:“象有齿以焚其身,贿也。”
孔颖达疏引服虔曰:“焚,读曰僨;僨,僵也。为生齿牙,僵仆其身。”
后用以比喻因贪利或积财而得祸。 唐沉仲《象环赋》:“取其焚身之齿,奋其截肪之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