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分家fēnjiā
(1)[divide up family property and live apart]∶将一个家庭分成几家过活
(2)[division of a whole part]∶泛指一个整体分开
⒈ 亲属析产,分居各自过活。
引《红楼梦》第一〇五回:“回王爷:贾赦、贾政并未分家……不得不尽行查抄。”
吴组缃《山洪》二四:“在开战以前,他们弟兄就已经分家,各起锅灶。”
管桦《清风店》二:“王德贵早在二十年前就同他叔伯二叔王福分家另过了。”
⒉ 彼此分离,各行其是。
引冯玉祥《我的生活·武穴停兵》:“到后来, 冯国璋借口检看军队,特意南下,要和李纯等商议直皖系分家。”
柳亚子《南社纪略·我和南社的关系》:“但旧南社的旧朋友,除了少数先我觉悟的外,其余抱着十八世纪遗老式的头脑,反对新文化的竟居大多数。那末,我们就不能不和他们分家,另行组织,和一般新朋友携手合作起来,这新南社便应运而生,呱呱堕地了。”
徐铸成《报海旧闻·<大公报>三“巨头”》:“等到张季鸾先后领导汉口版及重庆版后,《大公报》显然已变相分家了。”
原本生活在一起的亲属,将家产分开,而各自成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