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请奉”。
⒉ 薪俸。
引宋李上交《近事会元》卷四:“女妓入宜春院,谓之内人,亦曰前头人,谓在上前也。骨肉得居教坊,谓之内人家,有请俸。”
宋周煇《清波别志》卷下:“宰臣魏杞等奏:岂有加封而反无请俸。”
金董解元《西厢记诸宫调》卷六:“恁时节奉还一年请俸。”
《荡寇志》第八六回:“如今公事要紧,只等凯旋后,赏赐外多加一份请奉,包在我身上。”
⒊ 指支取薪俸。
引宋叶梦得《石林燕语》卷十:“杜祁公居官清介,每请俸必过初五。”
元无名氏《陈州粜米》第三折:“如今那当差的民户喜,也有那乾请俸的官人每怨。”
支取薪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