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元以来谓皇帝的诏令交付外廷官署办理。
引《宋史·礼志二四》:“通事舍人引鋹就献俘位,将校等诣楼前舞蹈讫,次引露布案诣楼前北向,宣付中书门下,如宣制仪。”
《明史·奸臣传·阿合马》:“阿合马所用部官,左丞许衡以为多非其人,然已得旨咨请宣付,如不与,恐异日有辞。”
⒉ 明令交付。按, 清和民国设国史馆,当时规定凡有特殊功绩或足为后世楷模者,由皇帝或政府将其生平事迹交国史馆立传,谓之宣付史馆。
引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九七回:“这件事已经由督、抚、学三大宪联衔出奏,请宣付史馆,大约可望准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