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完全认罪。 《新五代史·李从温传》:“﹝从温﹞尝诬亲吏薛仁嗣为盗,悉籍没其家貲数千万。
引仁嗣等诣闕自诉,事下有司, 从温具伏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》:“﹝田钦祚﹞与都部署郭进不协,敌至,闭壁自守,去又不追,蓄军资以规利,为部下所讼,詔鞫之, 钦祚具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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