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俘聝”。
⒉ 生俘的敌人和被杀的敌人的左耳。 《左传·僖公二十二年》:“丙子晨, 郑文夫人芈氏、姜氏劳楚子於柯泽。
引楚子使师縉示之俘馘。”
杜预注:“俘,所得囚;馘,所截耳。”
孔颖达疏:“俘者,生执囚之;馘者,杀其人截取其左耳,欲以计功也。”
⒊ 指被俘虏者。
引《左传·成公三年》:“臣不才,不胜其任,以为俘馘。”
杨伯峻注:“知罃实被‘俘’,而未被‘馘’,此‘馘’字是连类而及之词。”
《说文·耳部》引作“以为俘聝”。 《旧五代史·唐书·明宗纪六》:“辛酉,帝御咸安楼受定州俘馘,百官就列,宣露布於楼前。”
宋王安石《冯鲁公神道碑》:“太宗征河东,公奋身冒兵,数取俘馘以献于行在。”
⒋ 俘获斩杀。
引《续资治通鉴·宋高宗绍兴元年》:“是夜,大破之,俘馘首领及甲兵以万计。”
获敌而割下左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