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父母官fùmǔguān
[local magistrate] 旧时对州县官的称呼。也有直称“父母”的
彼豪民恃其资,诬去贤使君,袁人失父母。——明·高启《书博鸡者事》
⒈ 旧时称州县地方官。
引宋王禹偁《赠浚仪朱学士》诗:“西垣久望神仙侣,北部休夸父母官。”
《水浒传》第十四回:“本待便解去县里见官,一者忒早些,二者也要教保正知道,恐日后父母官问时,保正也好答应。”
老舍《神拳》第三幕:“待会儿知县要是来了,给他个面子!无论怎么说,他总是父母官!”
亦省作“父母”。 宋王禹偁《谪居感事》诗:“万家呼父母,百里抚惸嫠。”
明李贽《豫约·感慨平生》:“弃官回家,即属本府本县公祖、父母管矣。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三回:“众人各各欢喜,一齐回到汶上县,拜县父母、学师。”
清王士禛《池北偶谈·谈异七·曾祖父母》:“今乡官,称州县官曰父母,抚按司道府曰公祖,沿明世之旧也。”
古代称州县等地方官为「父母官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