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保护养育。
引《汉书·宣帝纪》:“故人下至郡邸狱復作尝有阿保之功,皆受官禄田宅财物,各以恩深浅报之。”
颜师古注引臣瓒曰:“阿,倚;保,养也。”
《续资治通鉴·元成宗大德十一年》:“以阿保功,授莽賚大司徒,封其妻为顺国夫人。”
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金生色》:“金忽病,自分必死。谓妻曰:‘我死,子必嫁,勿守也!’妻闻之,甘词厚誓,期以必死。 金摇手呼母曰:‘我死,劳看阿保,勿令守也。’母哭应之。”
⒉ 古代教育抚养贵族子女的妇女。
引《后汉书·崔寔传》:“其富者则先入钱,贫者到官而后倍输,或因常侍、阿保别自通达。”
李贤注:“阿保谓傅母也。”
晋潘岳《寡妇赋》:“命阿保而就列兮,览巾箑以舒悲。”
严复《<法意>按语选》五:“中国之所恃天子耳!生於帷墙,长於阿保,其教育之法至不善。”
清和邦额《夜谭随录·霍筠》:“此郎君,即太医也,汝阿保遇之途中者。可否令视汝疾?”
⒊ 指左右近倖之臣。
引《史记·范雎蔡泽列传》:“足下上畏太后之严,下惑於姦臣之态,居深宫之中,不离阿保之手,终身迷惑,无与昭姦。”
保护抚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