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概和斗斛等量器。
引《新唐书·叛臣传上·梁崇义》:“﹝梁崇义﹞以概量业於市,力能舒鉤。”
《宋史·理宗纪二》:“诸路和糴给时直,平概量,毋科抑,申严收租苛取之禁。”
清纪昀《阅微草堂笔记·滦阳续录五》:“﹝富人﹞徵集僕隶,陈设概量……今拟以歷年积粟,尽贷乡邻。”
⒉ 比喻衡量事物的标准。
引汉荀悦《申鉴·时事》:“谁毁谁誉,誉其有试者,万事之概量也。”
黄省曾注:“言考试品贤能之虚实,犹概量较米粟之多寡也。”
⒊ 用量器来确定谷物的多少。
引《宣和遗事》后集:“比来州县受纳租税,务加概量,以规出剩,可令禁止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