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改修”。
改建修治。
改缝,另制。
改过修身。
⒈ 亦作“改脩”。 改建修治。
引《后汉书·王景传》:“河决积久,日月侵毁……宜改脩堤防,以安百姓。”
南朝梁任昉《齐竟陵文宣王行状》:“匠者以为不祥,将加修葺。公曰:‘此天谴也。无所改修,以记吾过,且令戒惧不怠。’”
⒉ 改过修身。
引《晋书·高阳王睦传》:“睦退静思愆,改修其德。”
《资治通鉴·唐德宗贞元十年》:“进而有过则示惩,惩而改脩则復进,既不废法,亦无弃人。”
⒊ 改缝,另制。
引柳青《创业史》第一部题叙:“他还要她马上给可怜的孤儿改修一条棉裤呢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