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万历以后所实行的商人垄断食盐运销制。 明神宗时,因官收场盐不够,商人久候领不到盐,以致积引甚多。为疏销积引, 万历四十五年(1617年)实行纲法。将商人所领盐引编成纲册,分为十纲,每年以一纲行积引,九纲行新引。纲册许各商永远据为“窝本”,每年按照册上旧数派行新引,无名的不得加入。自此以后,食盐收买运销之权均归商人,并得世袭。 清道光十一年(公元1831年)后一度为票法所取代,但不久又变相恢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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