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公议”。
⒉ 公正的义理。 《荀子·修身》:“怒不过夺,喜不过予,是法胜私也。
引《书》曰:‘无有作好,遵王之道。无有作恶,遵王之路。’此言君子之以公义胜私欲也。”
汉荀悦《汉纪·武帝纪二》:“圣人以天下为度者也,不以私怒伤天下公议。”
宋秦观《白敏中论》:“夫公义私恩适不两全,犹当以道,权其轻重,奈何无故而废之哉。”
鲁迅《华盖集续编·死地》:“历史上所记的关于改革的事,总是先仆后继者,大部分自然是由于公义。”
⒊ 公众的议论,舆论。
引《后汉书·袁术传》:“绍议欲立刘虞为帝, 术好放纵,惮立长君,託以公义不肯同,积此,衅隙遂成。”
唐韩愈《顺宗实录五》:“﹝执谊﹞既而为叔文所引用,初不敢负叔文,迫公议,时时有异同。”
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十二:“晦翁错问了事,公议不平,沸腾喧嚷。”
公正的义理。
如:「他好打不平,看到不合公义的事情,就会挺身而出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