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府。
引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三》:“天命元年,諭贝勒大臣曰:‘国人有事,当诉於公所,毋得诉於诸臣之家。’”
⒉ 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、团体。同业或同乡组织,除称会馆外,亦名公所。如布业公所,四明公所等。
⒊ 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、团体。旧时的区、镇、乡、村政府,称区公所、镇公所、乡公所、村公所。
引杨沫《青春之歌》第一部第五章:“今夜里,我看见你从村公所跑出来的那个神气,我就更不放心,所以住在你对面的殿里。”
⒋ 处理公众事务的机关、团体。旧时亦以称收容处所,如清末扬州收容乞丐的机关,即名“栖流公所”。帮会组织也称“公所”。
引周立波《暴风骤雨》第一部十三:“萧队长叫刘胜去看李振江的那天下晚, 刘胜闯到韩老六摆香堂的公所院子里,从玻璃窗户里看见屋里点着灯, 韩长脖正在跟李振江说话。”
原注:“公所,青帮公所。”
处理某一地区公众事务的场所。如市公所、乡公所、镇公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