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供职gòngzhí
[hold office] 任职
部曲服事供职,同于编户。——《三国志·梁习传》
⒈ 任职;尽责。
引汉张衡《思玄赋》:“戒庶僚以夙会兮,僉供职而并讶。”
晋潘岳《九品议》:“卑位下役,非为鄙愚,所以供职。”
宋司马光《辞提举修实录札子》:“臣自受命以来,以衰羸多病,罕曾得到局供职。”
明王鏊《震泽长语·官制》:“司諫正言,非特旨供职,亦不任諫諍。”
茅盾《动摇》十一:“久已被捕的三个人释放了,县长照旧供职。”
⒉ 清代京官考绩第三等之称。
引《清会典·吏部·考功清吏司》:“凡京察,堂官察其属之职而註考焉,一等曰称职,二等曰勤职,三等曰供职。”
注:“守谨、才平、政平,或才长、政勤、守平为供职,列为三等。”
担任职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