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公报私仇
[avenge a personal wrong in the name of public interests] 在公务活动中利用某种优势打击报复其认为有私人怨仇的人
⒈ 假借公事来报复私人仇恨。
引清孔尚任《桃花扇·逮社》:“堪忧!昏君乱相,为别人公报私仇。”
亦作“公报私讎”。 清李渔《比目鱼·误禽》:“想是我家男子得罪了谭官人,所以公报私讎,想出法来害他。”
假借公事为名,图报一己的私仇。《初刻拍案惊奇.卷一五》:「恁般强横,今日又将我家人收留谋死了他,正好公报私仇,却饶不得。」也作「公报私雠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