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东晋、南朝时对买卖行为所征的税。类似后代的契税和营业税。
引郭沫若《中国史稿》第四编第四章第三节:“凡买卖奴婢、牛马、田宅,有文券的大买卖每一万钱要抽税四百,卖方出三百,买方出一百,叫做输估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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