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乐师与史官的并称。
引《周礼·秋官·大行人》:“九岁属瞽史,諭书名,听声音。”
《国语·周语上》:“瞽史教诲,耆艾修之。”
韦昭注:“瞽,乐太师;史,太史也。”
汉贾谊《新书·保傅》:“瞽史诵诗,工诵箴諫。”
清戴名世《盲者说》:“古之瞽史教诲,师箴,瞍赋,矇诵,若晋之师旷,郑之师慧是也。”
章炳麟《官制索隐》:“於是乎置御史,既掌刺探,亦兼记録,且其人又必明习文字者也,故‘属瞽史,諭书名’。”
⒉ 说书的瞎子。
引唐柳宗元《<贞符>序》:“其言类淫巫瞽史,誑乱后代。”
清周亮工《书影》卷九:“李青霞,眉州人,襁褓失明……为渔所得。至十载为人佣磨。有瞽史倚琵琶説往事,携之去,雅善其艺。”
职官名。周代的两个官职。瞽为乐师,掌乐。史为太史,掌阴阳、天时及礼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