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出钱雇请。
引《百喻经·雇倩瓦师喻》:“我须瓦器以供会用,汝可为我雇倩瓦师。”
《水浒传》第八二回:“宋江听罢,大喜,在忠义堂上,忙传将令……各处附近州郡,雇倩乐人,分拨於各山棚去处,迎接招敕。”
《花月痕》第四七回:“倭馆不准雇倩汉人办事,及一切雇工,有犯者以不应论。”
⒉ 出租。
引《醒世恒言·徐老仆义愤成家》:“那牛儿可以耕田,马儿可雇倩与人。”
顾学颉注:“雇倩,出租。”
付酬请人用车船等为自己服务。 《醒世恒言·刘小官雌雄兄弟》:“此驴畜养已久,老汉又无远行,少有用处,你就乘他去罢,省得路上僱倩。”
清纪昀《阅微草堂笔记·滦阳续录二》:“更漏已促,叩门借车必不及,急促僱倩,则曰风雨将来,非五千钱,人不往。”
出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