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出钱雇服徭役的人。
引《宋史·食货志上五》:“使民出泉雇役,即先王致民财以禄庶人在官者之意。”
宋苏轼《上皇帝书》:“今者徒闻江浙之间,数郡雇役,而欲措之天下,是犹见燕晋之枣栗, 岷蜀之蹲鴟,而欲以废五穀,岂不难哉?”
清袁枚《随园诗话》卷二七:“温公欲復差役, 东坡力争,欲仍行雇役,人皆是东坡而非温公。不知雇役便在一时,差役利在万世。”
⒉ 受雇的仆役。
引梁启超《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》第二章:“他国之神权,以君主为天帝之化身, 中国之神权,以君主为天帝之雇役。”
雇人服役。 宋王安石制订新法“雇役法”(即免役法),令民输钱于官,更募人以代役。 清黄宗羲《明夷待访录·胥吏》:“自王安石改差役为僱役,而奔走服役者亦化而为胥吏矣。”
雇人服役。宋王安石制订《雇役法》,令不能服役之人缴钱于官,由官府招募人代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