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指执掌一方军政职权之官。 明清时指地方政府长官,如巡抚、都御史等。参阅明王琼《双溪杂记》。参见“方面”。
引明余继登《典故纪闻》卷十三:“旧制,天下朝覲官至者,方面官随品级序於京官之次。”《明史·冯师孔传》:“﹝崇禎十六年﹞举天下贤能方面官, 郑三俊荐师孔。”
旧时道台知府皆称为「方面官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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