元、明、清三朝接待藩属贡使的机构。
⒈ 元、明、清三朝接待藩属贡使的机构。 《元史·百官志一》:“会同馆,秩从四品。掌接伴引见诸番蛮夷峒官之来朝贡者。 至元十三年始置。二十五年罢之。二十九年復置。
引元贞元年以礼部尚书领馆事,遂为定制。”《明史·职官志一》:“﹝兵部﹞所辖,会同馆大使一人,正九品,副使二人,从九品。”《清史稿·职官志一》:“顺治元年,会同四译分设二馆。会同馆隶礼部,以主客司主事满汉各一人提督之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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