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管搉”。亦作“筦搉”。古代指官府对盐、铁、酒等的专卖。
引唐刘禹锡《武陵书怀五十韵》:“校緡资筦榷,復土奉山园。”
南唐刘崇远《金华子杂编》卷下:“﹝李蔚﹞判盐铁, 程为扬州院官,举吴尧卿,巧於图利一时之便, 蔚以为得人,竟乱筦搉之政。”
宋王谠《唐语林·补遗二》:“李錡之擒也,侍婢一人随之,裂帛自书管搉之功,言为张子良所卖。”
范文澜蔡美彪等《中国通史》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:“九六四年, 宋太祖下令各州,从今年起,每年所收的民租和管榷(专卖)收入,除地方支用外,钱帛之类都要全部运送京师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