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遯天倍情”。谓违背天然之性而加添流俗之情。一说,违背天性与真情。倍,通“背”。
引《庄子·养生主》:“是遁天倍情,忘其所受,古者谓之遁天之刑。”
一本作“遯”。 成玄英疏:“言逃遁天理,倍加俗情。”
陆德明释文:“遯天,徒逊反,又作遁。”
陈鼓应今注:“一説背情。如林希逸説:‘背弃其情实。倍与背同。’按古书倍、背通用。”
严复《原强》:“故其既入中国也,虽名为之君,然数传以后,其子若孙,虽有祖宗之遗令切诫,往往不能不厌劳苦而事逸乐,弃惇德而染浇风,遁天倍情,忘其所受,其不渐摩而与汉物化者寡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