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以未能早成知己为憾事。
⒈ 谓以未能早成知己为憾事。后多作“相知恨晚”。
引《史记·魏其武安侯列传》:“﹝竇婴、灌夫﹞两人相为引重,共游如父子然。相得驩甚,无厌,恨相知晚也。”《后汉书·第五伦传》:“伦始以营长诣郡尹鲜于褒,褒见而异之,署为吏。后褒坐事左转高唐令,临去握伦臂诀曰:‘恨相知晚。’”
憾恨相知太晚。如:「今日才认识你,真有相知恨晚之叹!」也作「恨相知晚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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