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后以指宰相。
引《汉书·平帝纪》:“夏,皇后见于高庙,加安汉公号曰‘宰衡’。”
颜师古注引应劭曰:“周公为太宰, 伊尹为阿衡,采伊周之尊以加莽。”
北周庾信《哀江南赋》:“宰衡以干戈为儿戏,縉绅以清谈为庙略。”
唐李白《书怀赠南陵常赞府》诗:“赖得契宰衡,持钓慰风俗。”
⒉ 作动词。指为相。
引宋何薳《春渚纪闻·李右辖抑神致雨二异》:“以公异日当宰衡天下,故敢求决于公。”
伊尹为阿衡,周公为太宰。汉帝兼采伊尹、周公的称号,加王莽号为「宰衡」,位上公。见《汉书.卷九九.王莽传上》。后世沿用为宰相的通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