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安抚。
引《汉书·西域传序》:“都护督察乌孙、康居诸外国动静,有变以闻,可安辑,安辑之;可击,击之。”
唐李德裕《遣王会等安抚回鹘制》:“专往慰问,仍賑米粟二万石,俾其安辑离散,渐就漠南,再復旧疆。”
金王若虚《千户侯父墓铭》:“当贞祐兵火之餘,城邑几废,遗黎无依,侯以完復安辑之功,为众所推,由本县尉至为州刺史。”
《儒林外史》第八回:“务在安辑,与民休息。”
沈从文《边城》三:“十余年来主持地方军事的,知道注重在安辑保守,处置还得法。”
⒉ 安定;使安定。
引《汉书·王莽传上》:“居摄之义,所以统立天功,兴崇帝道,成就法度,安辑海内也。”
宋曾巩《救灾议》:“疆内安辑,里无嚣声。”
《明史·凌云翼传》:“成化中韩雍经略西山颇安辑,惟东山瑶阻深箐剽掠,有司岁发卒戍守。”
安定和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