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公开行贿受贿。
⒈ 谓公开行贿受贿。
引《陈书·皇后传·后主张贵妃》:“阉宦便佞之徒,内外交结,转相引进,贿赂公行,赏罚无常,纲纪瞀乱矣。”
宋刘斧《青琐高议·王寂传》:“子贿赂公行,反覆曲直,民受其弊。”
《清史稿·于敏中传》:“取閲《严嵩传》,见其贿赂公行,生死予夺,潜窃威柄,实为前明奸佞之尤。”
公然以财物行贿、受贿。《陈书.卷七.皇后传.后主沈皇后传》:「阉官便佞之徒,内外交结,转相引进,贿赂公行,赏罚无常,纲纪瞀乱矣。」《隋书.卷二五.刑法志》:「有司皆临时迫胁,苟求济事,宪章遐弃,贿赂公行,穷人无告,聚为盗贼。」也作「货赂公行」、「货贿公行」、「贿货公行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