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《史记·绛侯周勃世家》:“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 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
引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牘背示之,曰‘以公主为证’。”言狱吏于书板背面,书写文句,示勃以申辩之方。后用其事为遭受冤狱的典实。 宋苏轼《韩子华石淙庄》诗:“絳侯百万兵,尚畏书牘背。”清钱谦益《洮河石砚歌》:“岂知飞檄磨厓手,牘背相随狱吏书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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