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平反冤狱,使受屈将死的犯人得以存活。
引汉赵岐《三辅决录》卷二:“﹝何比干﹞为汝阴县狱吏法曹掾,平活数千人。”《新唐书·方伎传·严善思》:“方酷吏构大狱,以善思为详审,使平活八百餘人,原千餘姓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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