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火焚烧草木而田猎。
引《礼记·王制》:“昆虫未蛰,不以火田。”《尔雅·释天》:“火田为狩。”
⒉ 火耕之田。
引《晋书·食货志》:“往者东南草创人稀,故得火田之利。”唐白居易《东南行一百韵寄通州元九》:“吏徵鱼户税,人纳火田租。”
用火烧草木而田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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