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责其罪过;谴责。
引《诗·商颂·殷武》:“岁事来辟,勿予祸适。”毛传:“适,过也。”郑玄笺:“勿罪过,与之祸适。”王引之《经义述闻·毛诗下》:“祸读为过,《广雅》曰:‘謫、过,责也。’謫与适通。勿予过謫,言不施谴责也……祸与过古字通。 《荀子·成相篇》説刑曰:‘罪祸有律,莫得轻重。’即罪过字。 《汉书·公孙宏传》:‘诸常与宏有隙,虽阳与善,后竟报其过。’《史记》过作祸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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