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汉张苍善算,以列侯居相府,领郡国上计,谓之计相。 唐代称拜相的计臣为计相。 宋代以称三司使。参阅《宋史·职官志二》。
引《史记·张丞相列传》:“迁为计相,一月,更以列侯为主计四岁。”
裴駰集解引文颖曰:“能计,故号曰计相。”
唐刘禹锡《唐故福建等州都团练观察处置使福州刺史薛公神道碑》:“贞元中,上方与丞相调兵食,思得通吏治而习边事者,计相以公为对。”
宋洪迈《容斋随笔·用计臣为相》:“肃宗以后,兵兴费广, 第五琦、刘晏始以户部侍郎判诸使,因之拜相……自是计相不可胜书矣。”
元柳贯《送徐周臣廉使除户部尚书》诗:“计相升庸徵故事,传宣还在凤池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