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公家与私人都有好处。
引《晋书·阮种传》:“詔曰……若人有所患苦者,有宜损益,使公私两济者,委曲陈之。”
亦作“公私两利”。 《文献通考·征榷四》:“惟有於耍闹坊场之地,听民醖造,纳税之后,从便酤卖,实为公私两利。”
《新华月报》1951年第5期:“全国工商业者必须在公私两利政策之下,自觉地严格遵守各级人民政府的法令,爱护国家财产,消灭旧社会假公济私、损人利己的恶劣作风。”
对公家和私人双方都有好处。《晋书.卷五二.阮种传》:「若人有所患苦者,有宜损益,使公私两济者,委曲陈之。」也作「公私两便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