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甲士的首级。
引《左传·桓公六年》:“六月,大败戎师,获其二帅大良、少良,甲首三百,以献于齐。”
杜预注:“甲首,被甲者首。”
《荀子·议兵》:“五甲首而隶五家,是最为众彊长久,多地以正。”
王先谦集解:“获得五甲首,则役隶乡里之五家也。”
《宋书·垣护之传》:“护之依险拒战,斩其都军长史,甲首数十,贼乃退。”
⒉ 伍长。
引《尉缭子·兵教上》:“左行者,左行教之;右行者,右行教之。教举五人,其甲首有赏。”
⒊ 特指战车上的甲士。
引范文澜蔡美彪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一编第四章第四节:“春秋时期一般是用车战,据《司马法》的说法,兵车一乘,马四匹,甲士十人,步兵十五人。甲士是穿戴盔甲的,三人立车上,立左的用弓箭,立右的用矛,中立的驭马,这三人通称甲首。”
⒋ 甲长。亦泛指小头目。
引宋胡太初《昼帘绪论·催科》:“今既行绍兴甲首之法,可免税长与催头之责。”
元李直夫《虎头牌》第一折:“我偌大年纪,也无些名分,甲首也不曾做一个。”
清魏源《圣武记》卷七:“宜令薙髮易服,尽献兵器,分设里长甲首,而迁土目於内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