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近体诗用韵的一种方法。指同一首诗中,兼用通用韵部的字押韵。
引清吴乔《围炉诗话》卷一:“唐人有嫌韵、兼韵之法。嫌韵即出韵也;兼韵亦名干韵,谓兼取通用韵中一二字也。嫌韵与兼韵可通用,不可转用。寒与删、先得相兼,以其通用故也;而转用之真、文、元则不可。”清吴乔《围炉诗话》卷一:“唐人排律有兼韵者,东兼冬,庚兼青是也……通用乃刘渊并韵以前之法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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