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揭露举发隐秘的奸人和坏事。
引《三国志·魏志·仓慈传》:“自太祖迄于咸熙,魏郡太守陈国吴权、清河太守乐安任燠 ……或哀矜折狱,或推诚惠爱,或治身清白,或擿姦发伏,咸为良二千石。”宋彭乘《墨客挥犀》卷九:“孙元规知杭州,擿姦发伏,号为神明。”
举发奸人,揭露坏事。用以称誉吏治清明。也作「发奸擿伏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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