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检举
(1)[expose an offence;report(an offence)to the authorities]∶向有关部门或组织揭发违法、犯罪行为
检举逃犯
(2)[recommend]∶荐拔
m.⒈ 揭发他人的过失、罪行。
引《西游记》第二三回:“只是多拜老孙几拜,我不检举你就罢了。”
老舍《四世同堂》五七:“中学,大学,一律施行大检举,几乎每个学校都有许多教员与学生被捕。”
⒉ 犹选择。
引宋苏轼《杭州上执政书之二》:“伏望相公一言,检举成法,自朝廷行下,使五穀通流,公私皆济。”
宋周煇《清波杂志》卷一:“宰臣吕大防等言,昨奉圣旨宣諭,皇帝纳后有期,已令入内侍省检举施行者。”
《续资治通鉴·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》:“今条具当今弊政与夫捄正之宜,请检举行之。”
⒊ 荐拔。
引宋李光《与胡邦衡书》:“郊赦虽有检举之文,仇人在朝,固已絶望,死生祸福,定非偶然。”
《续资治通鉴·宋高宗绍兴十九年》:“丙申,詔责授建寧军节度副使、 昌化军安置李光,永不检举。”
举发他人行为的过失或违法的情事。
如:「检举匪谍,人人有责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