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交臂失之jiāobì-shīzhī
(1)[fail to meet someone by a narrow chance]∶失去遇合某人的机会
(2)[miss the opportunity]∶失去良机
()⒈ 后以“交臂失之”谓当面错过机会。
引《庄子·田子方》:“吾终身与汝交一臂而失之,可不哀与?”
王先谦集解:“虽吾汝终身相与,不啻把一臂而失之,言其暂也。”
《三国演义》第十四回:“遇可事之主,而交臂失之,非丈夫也!”
清夏燮《中西纪事·粤民义师》:“成庙方悟粤东民情之可用,而前此诸臣皆以交臂失之。”
鲁迅《华盖集续编·杂论管闲事做学问灰色等》:“但那两屋子‘关于社会主义的德文书’以及其他从‘孤桐先生’府上陆续散出的壮观,却也因此‘交臂失之’了。”
语本《庄子.田子方》:「吾终身与汝交一臂而失之,可不哀与?」指错失机会。《三国演义.第一四回》:「遇可事之主,而交臂失之,非丈夫也。」也作「失之交臂」、「失诸交臂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