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名)对未婚女子的称呼:王~。
⒈ 宋时称乐户、妓女等。至清代仍有此称呼。参阅清平步青《霞外攟屑·释谚·小姐》。
引宋洪迈《夷坚己志·傅九林小姐》:“﹝傅九﹞好狎游,常为倡家营办生业,遂与散乐林小姐绸繆。”
清赵翼《陔馀丛考·小姐》:“今南方搢绅家女多称小姐,在宋时则闺阁女称小娘子,而小姐乃贱者之称耳。”
清梁章鉅《称谓录·倡》:“《夷坚志》:傅九与散乐小姐约窃逃不得。此以小姐称乐户也。按《履园丛话》, 吴门称妓女曰小姐。形之笔墨,或称校书,或称録事。有吴兴书客钱景开者,常在虎邱开书铺,能诗,尤好狭邪。花街柳巷每经其品题甲乙,多有赠句。 袁简斋先生每邀景开为狎友,命之曰小姐班头。”
⒉ 称缙绅仕宦家青少年女子。
引元王实甫《西厢记》第一本楔子:“只生得箇小姐,小字鶯鶯。”
《红楼梦》第二回:“二小姐乃是赦老爷姨娘所出,名迎春。三小姐政老爷庶出,名探春。四小姐乃寧府珍爷的胞妹,名惜春。”
巴金《家》十八:“‘真不愧为一位千金小姐。’ 觉慧冷笑地赞了一句。”
⒊ 泛称未婚女子,今在社交等场合中仍沿用之。
⒋ 称妻子。犹夫人。
引明贾仲名《金安寿》第一折:“俺小姐夹谷人氏, 童家女儿,小字娇兰,娶为妻室,十年光景,甚是绸繆。”
旧时指婢、妾、娼妓、歌女。
如:「小姐,请问民权东路怎么走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