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不咎既往
[let bygones be bygones;do not censure sb.for his past misdeeds] 对以前的错误不再批评责备
以后惟有以宽大为念,不咎既往。——清·薛福成《咸丰季年三奸伏诛》
⒈ 亦作“不追既往”。
引语出《论语·八佾》:“成事不説,遂事不諫,既往不咎。”
《明史·贵州土司传》:“令还侵地,不咎既往,已属国家宽大。”
清薛福成《庸庵笔记·咸丰季年三奸伏诛》:“此后惟有以宽大为念,不咎既往。”
清林则徐《谕各国商人呈缴烟土稿》:“闻该夷平日重一信字,果如本大臣所諭,已来者尽数呈缴,未来者断絶不来,是能悔罪畏刑,尚可不追既往。”
对过去的错误不再责难。参见「既往不咎」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