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参见“具瞻”。参见“具瞻”。
引具瞻之位。指三公宰相。语本《诗·小雅·节南山》:“赫赫师尹,民具尔瞻。”
南朝梁任昉《宣德皇后令》:“宣德皇后敬问具位。”
⒉ 徒居官位,充数。
引《新唐书·苏味道传》:“然其为相,特具位,未尝有所发明,脂韦自营而已。”
宋周煇《清波杂志》卷十一:“臺諫之臣,默默具位而不敢言事,至於规避百为,不敢居是职事。”
《辽史·逆臣传中·萧革》:“革怙宠专权,同僚具位而已。”
⒊ 唐宋以后,官吏在奏疏、函牍或其他应酬文字上,常把应写明的官职爵位写作“具位”,表示谦敬。
引宋范仲淹《上时相议制举书》:“月日,具位某,再拜上书於昭文相公阁下。”
宋苏轼《祭大觉禅师文》:“维年月日,具位苏軾,谨以香茶蔬果,致奠故大觉禪师器之之灵。”
宋王安石《上时政疏》:“年月日,具位臣某,昧死再拜上疏尊号皇帝陛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