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君王赐给民间有功者的爵位。
引《汉书·高帝纪上》:“令民除秦社稷,立汉社稷,施恩德,赐民爵。”颜师古注引臣瓒曰:“爵者,禄位。民赐爵,有罪得以减也。”《汉书·惠帝纪》:“春正月,復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五千人城长安 ……九月, 长安城成。赐民爵,户一级。”宋徐天麟《西汉会要·职官五·赐爵》:“孝惠即位,赐民爵一级。”宋徐天麟《西汉会要·职官五·赐爵》:“孝元永光二年,詔阴阳不调,三光晻昧,其大赦天下,赐民爵一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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