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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十六郡

拼音: sān shí liù jùn
注音:ㄙㄢ ㄕˊ ㄌ一ㄡˋ ㄐㄨㄣˋ
词性:
结构: 其他
近义词:
反义词:
词语解释

秦始皇二十六年(公元前二二六年)分全国为三十六郡。

引证解释

⒈ 秦始皇二十六年(公元前二二六年)分全国为三十六郡。

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﹝二十六年﹞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。”
裴駰集解:“三十六郡者, 三川、河东、南阳、南郡、九江、鄣郡、会稽、潁川、碭郡、泗水、薛郡、东郡、琅邪、齐郡、上谷、渔阳、右北平、辽西、辽东、代郡、鉅鹿、邯郸、上党、太原、云中、九原、雁门、上郡、陇西、北地、汉中、巴郡、蜀郡、黔中、长沙凡三十五,与内史为三十六郡。”
清姚鼐《复谈孝廉书》:“按《秦始皇纪》,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在其二十六年,迄三十三年,略取陆梁地为桂林、象郡、南海,是已为三十九郡。至秦亡时,或更有分合,不知凡若干郡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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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解释

三十六郡

  • 秦王政二十六年(公元前221年)时六国并悉于秦,天下一统。秦始皇废除分封制以后,建立了一套自中央到地方的郡县制和官僚制。初分全国为三十六郡。
  • 以后随着土地的扩大增至四十六郡,定咸阳(陕西咸阳市秦都区)为首都。中央政府最高的官僚是丞相、御史大夫和太尉,亦称“三公”。地方郡的长官为守,县的长官为令。郡县制初步打破了血缘关系的宗法制,取代了周朝的封建制(分封制),官僚制则代替了贵族的世袭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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