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宋官员考绩升迁的制度。 唐时文武官吏由州府和百司官长考核,分九等注入考状,期满根据考绩决定升降,并经吏部和各道观察使等复验,称“磨勘”。 宋代设审官院主持此事。
引《旧五代史·唐书·庄宗纪五》:“戊午,詔应南郊行事官,并付三銓磨勘,优与处分。”
宋范仲淹《答手诏条陈十事》:“今文资三年一迁,武职五年一迁,谓之磨勘。”
宋王明清《挥麈后录》卷二:“唐制,郊祀行庆,止进勋阶, 五代肆赦,例迁官秩,本朝因之。 孙何、耿望言其非制,定三年磨勘进秩之法。”
《续资治通鉴·宋真宗咸平四年》:“审官院初引对京官於崇政殿,迁秩有差。京朝官磨勘引对自此始。”
⒉ 科举时代对乡、会试卷派翰林院儒臣等复核,称“磨勘”。 清陶福履《常谈·磨勘》:“唐开元二十五年,礼部侍郎姚亦奏请应试进士等唱第讫,其所试杂文及策送中书门下详覆。此磨勘所由昉也。国朝康熙四十一年壬午科,始磨勘乡试硃墨卷。
引乾隆元年,户部侍郎李紱奏请增派翰、詹、科、道官磨勘。”
⒊ 查核。
引《太平广记》卷三八〇引唐谷神子《博异志·郑洁》:“或十日方一去,但云磨勘文案未毕,所言受罪亦不见其餘,但拷问科决而已。”
宋范仲淹《再奏辩滕宗谅张亢》:“一面勘鞫干连人,并将已取到庆州钱帛文帐磨勘。”
⒋ 反复琢磨;钻研。
引明李东阳《麓堂诗话》:“但忆与彭民望作悲秋长律七言四十韵,不欲重用一字,已乃令亡弟东山细加磨勘,有一字乃復易之。”
明高攀龙《答顾泾阳先生论格物》:“但子细磨勘,似説得稍阔。”
清黄宗羲《明儒学案·太常王塘南先生时槐》:“塘南之学,八十年磨勘至此,可谓洞澈心境者矣。”
推求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