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清代科举制度。凡新科进士引见前,由皇帝再考试一次,称朝考。朝考后授官,前列者为庶吉士,次者分别为主事、中书、知县等。参阅《清文献通考·选举三》。
引清平步青《霞外攟屑·掌故·沉筠钱金甫》:“以雍正癸卯科,新进士引见前,先行考试,是为朝考之始。”
科举时代新进士于引见前,由皇帝再考试一次后授职,称为「朝考」。名列前者为庶吉士,次者分别为主事、中书、知县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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