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每月考查、考核。
引《魏书·李彪传》:“陛下幼蒙鞠诲,圣教之躋,及储宫诞育,復亲抚誥,日省月课,实劳神虑。”
⒉ 明清时每月对学子的课试或对武官武艺的考校。
引《明史·职官志四》:“儒学官月课士子之艺业而奬励之。”
《官场现形记》第五六回:“同通州县,本有月课,现在攷较他们,也不过同月课一个样子。”
《清史稿·选举志一》:“教官考校之法,有月课、季考,‘四书’之外,兼有策论……讫於嘉庆,月课渐不举行。”
清薛福成《庸盦笔记·述异·马端敏公被刺》:“同治九年七月二十七日,为两江总督月课武职之期, 马端敏公新貽亲临校场閲射。”
⒊ 宋代规定御史纠察官邪,按月奏事的制度。 宋叶绍翁《四朝闻见录·太学诸生置绫纸》:“郑昭先为臺臣,倏当言事月谓之月课。
引昭先纯谨人也,不敢妄有指议。”
宋周密《齐东野语·洪君畴》:“朱应元既为御史,月课乃首劾李俊明,公论大不平。”
张晋藩王超《中国政治制度史》第四编第一章第七节:“宋朝在允许御史‘风闻弹人’的要求下,明令御史每月必须奏事一次,叫作‘月课’。如上任后百日内无所纠弹,则罢黜作外官,或罚‘辱台钱’。这种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御史弹劾权的滥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