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定罪。
引《晋书·王濬传》:“濬至京都,有司奏, 濬表既不列前后所被七詔月日,又赦后违詔不受浑节度,大不敬,付廷尉科罪。”唐韩愈《请复国子监生徒状》:“其新补人有冒荫者,请牒送法司科罪。”清纪昀《阅微草堂笔记·滦阳消夏录二》:“某生活二人,正为欲污二人,但宜科罪,何云功罪相抵也?”
依法定罪。
别人正在搜
腾讯云 新老同享118元/年 2核2G4M300G月流量
阿里云 新老同享99元/年 2核2G3M带宽不限流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