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木名。即棕榈。
引《逸周书·王会》:“白州比閭,比閭者华若羽。伐其本为车,终行不败。”
孔晁注:“白州东南,蛮与白民接也,水中可居曰州,州中出此珍木。”
朱右曾校释:“愚谓比閭即‘并閭’也。 《本草拾遗》云:櫚木出安南,性坚,紫黑色。有花纹者名曰‘花閭’。”
⒉ 比、闾为古代户籍编制基本单位。后因以“比閭”泛称乡里。
引《周礼·地官·大司徒》:“令五家为比,使之相保,五比为閭,使之相受。”
宋苏洵《议法》:“比閭小吏奉之以公,则老姦大猾束手请死。”
清刘大櫆《慎始》:“天下之事,惟其未有以倡之,有一人倡之於前,以至比閭族党之间,相效而成俗。”